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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: (一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;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实施。(二)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,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、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,贯穿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高等教育各领域。(三)规划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,以农村教育为重点,提升学前教育普及、义务教育巩固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,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及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,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,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。办好特殊教育,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,全面推进整合教育,促进医教结合。指导与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。(四)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,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,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,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。(五)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和变更。(六)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,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。(七)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民办教育,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,规范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(八)加强服务全面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,创新工作体制机制。指导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提升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。(九)规划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,推进教育系统从严治党,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。规划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战、教育工会、学校教代会、关工委、妇委会等工作;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学校干部队伍建设,参与考察学校领导班子,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。(十)规划、指导全市教育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学体制改革,深化教育督导改革,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。组织、指导全市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。(十一)规划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、法制宣传教育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。(十二)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,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,师德师风建设工程,名优教师培养工程。落实教师待遇各项政策。按管理权限和分工,负责全市中小学人员招聘录用,负责市直属学校人员编制、职称评聘、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的相关工作。(十三)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,负责协调通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。(十四)管理、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,指导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。(十五)规划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、课程体系建设,教育研究工作。(十六)规划、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、实验教育教学工作。(十七)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,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;管理国内、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、教育贷款;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(十八)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,承担高等学校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相关免学费(补助)、教材费(补助)、住宿费(补助)、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、学前教育资助的管理工作,承担社会对学生资助的管理工作;管理全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。(十九)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。(二十)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、市招生委员会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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